□張磊
  11月26日,旨在嚴懲泄露國家機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在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上以自民黨、公明黨以及眾人之黨的多數贊成強行獲得通過。該法案將防衛、外交、反間諜和反恐四個領域特別需要保密的情報指定為“特定秘密”。根據該法案,國家公務員泄密將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與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對泄密者最高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該法案顯然大幅增加了對泄密者的懲罰力度。
  《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嚴重侵害了日本公民根據和平憲法所享有的知情權。日本公民享有知情權的法律依據是和平憲法第21條所規定的“表現的自由”,即“保障集會、結社、言論、出版以及其他一切表現的自由”。既然有“表現的自由”,那麼作為受眾的公民自然有“知情權”,即公民有權通過“表現的自由”獲知政府的相關信息。
  應當承認,公民的知情權不是絕對的。政府確實可以根據國家利益的需要不公開特定秘密。然而,《特定秘密保護法案》的危險性並不在於它對國家機密的保護,而在於日本政府極有可能濫用該法案。濫用的風險主要源自兩個方面的漏洞:第一,新法案對所謂“特定秘密”沒有相對明確的界定。這種模糊化的處理就是便於日本政府肆意解釋。儘管該法案規定政府不得對其條文進行延伸解釋,但是具體的防範手段,也就是審核制度並沒有在法案中加以明確;第二,新法案對公民知情權的保護僅僅停留在“儘力考慮”的層面——鑒於多數在野黨和民眾對知情權的擔憂,該法案在最初版本中加入了這樣一句話,即“對保證國民知情權的報道自由以及採訪自由應該儘力考慮”。實際上,這反而明確解除了日本政府保護公民知情權的法律義務。
  那麼為什麼安倍執政聯盟不顧民眾的強烈反對,要強行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呢?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這是鞏固“國家安全保障會議”強勢地位的重要措施。11月27日,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了《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立相關法案》。至此,該法案正式成為法律。這個法案和《特定秘密保護法案》一旦綁定,即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認定的信息屬於特定秘密,則意味著公民將喪失知情權,同時國會也不能進行審議;第二,以首相一元化領導來提升日本在緊急事態中的信息管控能力。日本以前的權力結構和決策機制呈現出條狀分割的狀態,各個省廳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足,甚至各自為政。成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意在加強首相一元化領導。在此基礎上,該機構可以借助《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強化對信息的集中與控制,尤其避免類似2010年中日撞船視頻泄露的事件;第三,通過與美國等盟國的情報合作,強化軍事同盟關係。安倍政府上臺後,大力推動與美國的情報合作。正如安倍晉三自己所說,日本與盟友共享敏感信息的前提條件是設立確保機密信息安全的機制。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也表達過類似觀點。很顯然,《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是安倍強化美日同盟關係的重要舉措之一;第四,以強化同盟關係為契機,為重新解釋集體自衛權鋪路。安倍執政後,曾暗示將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為行使集體自衛權提供依據。根據和平憲法第9條,日本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儘管日本擁有自衛隊已是既成事實,但它是否能依據所謂“集體自衛權”向海外派兵,即與美國一起在日本境外作戰,一直是極具爭議的問題。迄今為止,日本內閣法制局對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為“雖然在國際法上擁有(該權利),但不允許行使”。通過加強情報合作等方式,安倍希望強化與美國的軍事同盟,從而換取美國支持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是日本加速右傾化的又一個表現。將該法案與日本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聯繫起來,我們可以看到:日本右翼正在通過集權與高壓的方式“綁架”日本社會。一方面,《特定秘密保護法案》是過分集權的表現。由於缺乏明確的定義與必要的監督,該法案不但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權,而且將權力過分集中於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甚至首相一個人身上;另一方面,《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又是高壓統治的表現。它將對所謂“泄密者”的懲罰力度提升10倍,意在通過嚴刑峻法使民眾屈從於集權者。所以,在這種“惡法”的幫助下,日本右翼實際上“綁架”了整個日本社會,使整個民族的利益服從於少數人的意志。
  更重要的是,這對世界和平與安全也是嚴重的威脅。無論是《特定秘密保護法案》,還是該法案的服務對象——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都是在所謂中國威脅論和國家安全的名義下醞釀和產生的。然而,日本右翼勢力的真正目的是以加強美日同盟關係為契機,首先解禁集體自衛權,然後修改和平憲法。這也是為什麼《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將範圍設定在防衛、外交、反間諜和反恐四個領域的原因。如果上述圖謀得逞,那麼將給日本民眾和周邊國家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日本公民的知情權被肆意踐踏的同時,揭露政府醜惡行徑的進步人士將遭到迫害;同時,和平憲法倘若被修改,日本就可以在海外實施或參與軍事行動,甚至主動挑起武裝衝突。有鑒於此,世界各國愛好和平的人士都應當對安倍政權的危險舉動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復燃的軍國主義將世界重新拉入旭日旗的夢魘之中。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原標題:日通過“保密法”意在復興軍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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